大家好,肺功能检查——舒张实验操作教程如下:
一、概述
气道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可引起痉挛收缩反应,与之相反,痉挛收缩的气道可自然或经支气管舒张药物治疗后舒缓,此现象称为气道可逆性。气道反应性和气道可逆性是气道功能改变的2个重要病理生理特征。与支气管激发试验的原理相同,由于直接测量气道管径较为困难,故临床上常用肺功能指标来反映气道功能的改变。通过给予支气管舒张药物的治疗,观察阻塞气道舒缓反应的方法,称为支气管舒张试验,亦称支气管扩张试验。
1997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曾介绍支气管舒张试验(气道阻塞可逆性测定)。2005年,美国胸科协会(ATS)与欧洲呼吸协会(ERS)联合制定的"肺功能检查标准化"的系列指南中,也阐述了支气管舒张试验的方法及结果解释。本指南结合ATS/ERS的建议及我国的临床研究成果及临床实践而起草,主要适用于配合良好的儿童和成人,不适用于婴儿、学龄前儿童和配合欠佳者。
二、适应证和禁忌证
1.适应证:
(1)有合并气道阻塞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过敏性肺泡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等。(2)有气道阻塞征象,需排除非可逆性气道阻塞,如上气道阻塞。
2.禁忌证:
(1)对已知支气管舒张剂过敏者,禁用该类舒张剂。(2)有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β2-受体激动剂;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者慎用胆碱能受体拮抗剂。(3)有肺量计检查禁忌证者(详见肺功能检查指南第二部分:肺量计检查),禁忌通过用力肺活量评价气道可逆性改变。
三、支气管舒张剂的选择
常用于舒张支气管平滑肌的药物有:β2-受体激动剂、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及茶碱等。糖皮质激素等能消除气道黏膜水肿、减轻气道炎症而使气道通畅的药物,也可用于评价支气管舒张反应。药物可通过吸入、口服、静脉等不同途径给药。其中吸入型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因具有作用快速、疗效确切、使用剂量小且不良反应较少等优点,使用最为广泛。
1.吸入型支气管舒张剂:
吸入剂型包括定量气雾剂(MDI)、干粉剂(DPI)或雾化溶液。药物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和短效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最为常用,所用剂量只为其口服剂量的1/10~1/20,如沙丁胺醇200~400 μg或异丙托溴铵80~160 μg。非选择性的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如肾上腺素、异丙基肾上腺素等药物,因其不良反应较多,目前已基本弃用。
2.非吸入型支气管舒张剂:
口服或皮肤吸收、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方式给予支气管舒张剂后,亦可测定支气管舒张的反应程度。对于部分对吸入型支气管舒张剂无反应、反应欠佳或不能配合吸入药物者可采用此方式进一步明确阻塞气道的可舒张性。但该法起效较慢,需观察数小时、数天甚至数周。
四、吸入药物的方法
1.定量气雾剂单剂量吸入法:
首先充分振摇MDI,以使药液混匀,垂直倒置MDI,使吸嘴开口距离口腔2~4 cm,让受试者深呼气至残气量位,然后开始经口进行深慢吸气,同时撅压药罐,使药物释出并与吸气动作同步。吸气速度不宜过快,吸气时间持续约1~2 s,直至深吸气末(肺总量位),再屏气5~10 s。然后重复上述动作,每次吸入间隔30 s,直至达到预先设定的吸入药量。该法为目前最为常用的方法,操作简便,价格便宜,适用于大多数受试者。由于药物释出初始速度快,上呼吸道惯性沉积多,所以药物在下呼吸道的沉积率仅约10%。
对部分吸气动作配合欠佳者,可应用辅助吸入装置,如储雾罐。使用时应先将1次单剂量药物喷入储雾罐,然后让受试者从储雾罐中吸气至肺总量,屏气5~10 s再呼气,间隔30 s后再进行下一次喷药,或持续反复平静呼吸4~6次再进行下一次喷药,切忌1次喷入多剂量药物。储雾罐增加了MDI吸嘴和口腔的距离,有利于药雾流速减缓和雾粒变小,吸药不需要配合呼吸同步过程,可使药物的肺部沉积率增加,提高吸入效果。
2.干粉剂吸入法:
受试者口含干粉吸入器,口角不能漏气,从残气量位经口做深慢吸气至肺总量位,并屏气5~10 s。该法吸入药物无需助推剂,操作简单,肺部沉积效果更佳,适合于MDI吸入技术配合欠佳者。但由于DPI内部结构复杂,吸药时需克服吸入器的内部阻力并需要达到一定的吸气流量,才可让药物颗粒从DPI中释放,产生合适的颗粒大小,并有效地沉积在肺部。因此,吸气流量低下者(未达到DPI最低吸气流量要求)如年幼、体弱、严重气道阻塞等患者不宜采用此法。
3.雾化吸入法:
以压缩空气或氧气为动力,高速气流通过射流雾化器,可冲击雾化溶液产生雾粒,亦称气溶胶。受试者以平静、自然的潮气呼吸连续吸入雾粒。雾化液配备多采用药物原液加生理盐水稀释,如5 g/L硫酸沙丁胺醇溶液1 ml,或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2.5 ml加入生理盐水稀释至5 ml。该法无需患者呼吸协调动作,主要用于不能正确掌握MDI吸入方法、病情比较重呼吸气流较弱、呼吸动作配合欠佳等的受试者,吸入效果好,但耗时较长。
五、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前详细了解受试者的病史,尤其需了解有无对所使用支气管舒张剂的过敏史或禁忌用药史及是否有严重心脏病史。体格检查基础心率应<120次/min。肺功能基线检查的试验前准备同用力肺活量检查(详见肺功能检查指南第二部分:肺量计检查。
此外,支气管舒张试验前需停用影响试验结果的药物及避免相关的影响因素,原则上与支气管激发试验相同,如吸入型短效β2-受体激动剂需停用8 h、短效胆碱能受体拮抗剂需停用24 h;口服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或氨茶碱则需停用12 h;长效或缓释放型β2-受体激动剂、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及茶碱则应停用24~48 h;试验前1 h需停止吸烟。如因病情需要未能停用相关药物,应在报告中注明。
六、试验流程
先测定基础肺功能,然后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再复查用药后肺功能。如吸入的是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应在吸入药物后15~30 min复查;如吸入的是短效抗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则在吸入后30~60 min复查。其他途径给药者,按药物性质及生理反应特点在给药后数分钟至2周复查肺功能。
七、注意事项及质量控制
为使同一受试者前后两次或不同受试者的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必须对支气管舒张试验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使试验方法标准化。
1.基础肺功能检查应符合质量标准,如以肺量计检查为评价指标,需获得3次可接受的FEV1、FVC、PEF,取最佳值作为支气管舒张试验的基线值。一般情况下,FEV1占预计值%<70%可行支气管舒张试验,若肺通气功能检查无气道阻塞则无需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但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有呼吸道相关症状但肺通气功能正常的患者,还有一些运动员或重体力劳动者等,其个人最佳值高于正常参考值,当基础肺功能检查实测值显著低于个人最佳值时,即使基础肺功能尚在正常范围内,仍可考虑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
2.吸入支气管舒张剂方法的正确与否,是影响试验效果的关键因素。如果使用MDI,需观察受试者能否恰当和充分地吸入药物,若吸气深度不足、时间过短、与释雾不同步,推荐使用储雾罐。如果采用雾化吸入,需了解气源的压力和流量、雾化器的释雾量及雾粒大小的分布等,雾化器释放的颗粒直径以1~5 μm最为理想。
3.关于吸入剂量,研究表明,吸入200 μg沙丁胺醇或80 μg异丙托溴铵,已可保证舒张试验的效能。但为了减少个体差异,保证支气管舒张剂的有效和足量吸入,建议采用沙丁胺醇400 μg或异丙托溴铵160 μg。如果医师担心吸入过多药物引起某些受试者心悸、心律失常或发生肌肉震颤等不良反应,可酌情减量吸入。
4.不同舒张药物的起效和达峰时间有所不同,故用药后需根据药物特性而设定不同的复查肺功能的时间。例如,以沙丁胺醇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应在给药后15~30 min进行检查,而异丙托溴铵则在给药后30~60 min进行检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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