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康复综合运用医学和相关学科方法,指导心脏病患者进行有处方的运动锻炼,对患者进行控制疾病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以及心理、营养、职业和社会咨询指导,帮助患者缓解症状,改善心血管功能,在生理、心理、社会生活、职业和娱乐等方面重新达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的理想状态,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可以重返社会;同时也积极干预各种危险因素,阻止或逆转疾病的发展过程,减轻功能障碍,减少患者再次发生心血管意外的危险,降低心脏病的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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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心肌梗死康复治疗后致死性心梗死发生率降低了25%,冠心病意外再发危险减少约20%。
心脏康复可以改善心脏病患者的哪些状况?
① 运动锻炼能改善冠状动脉血流,增加心肌供氧。
② 增强冠心病患者的心功能。
③ 改善患者的症状。
④ 增加冠心病患者的心脏功能容量。
⑤ 增加肌力。
⑥ 减少冠心病危险因素,包括改善血脂,降低血压,改善胰岛素抵抗和糖尿病患者病情。
⑦ 改善患者的精神心理状态。
心脏康复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1)早期开始原则
从患者住院期间即应开始心脏康复。
(2)个体化原则
必须根据年龄、性别、心脏损害的部位和程度、相应的临床表现、整体的健康水平、危险因素的情况、目前的心脏功能容量、过去康复训练的种类和程度、过去的生活习惯和爱好、患者的心理状态及需求等,因人而异地制订康复方案。
(3)循序渐进原则
先从低水平的运动训练开始,并根据患者的情况逐渐增加运动量。
(4)持之以恒原则
要连续进行,康复要贯穿于整个治疗阶段,即使在休假期间患者也应继续维持原来的运动方案或其他类似的活动。但是许多心肌梗死患者中途退出而不能坚持,许多患者不能按照运动处方的要求去做,运动强度、运动时间和运动频率都达不到要求。据美国的统计,能够顺利地坚持整个心肌梗死康复训练三个时期的患者占50%左右。这就意味着有一半的患者中途退出了康复程序。训练效应的产生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训练效果的维持同样需要长期的锻炼。
停止运动2周后训练效果开始减退,停止运动5周后约有一半的训练效果消失。不能坚持连续进行康复就会大大影响康复的实际效果。
(5)兴趣性原则
兴趣可以提高患者参与并坚持康复治疗的主动性和顺应性。
(6)全面性原则
将人作为整体全面看待,康复治疗不是孤立的措施,是整个治疗的一个部分。康复要包括临床、心理、社会诸方面的措施。
适于接受心脏康复的患者
① 稳定型心绞痛患者。
② 急性心肌梗死无合并症或合并轻、中度心功能不全者。
③ 慢性心力衰竭患者。
④ 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⑤ 心肌病患者。
⑥ 安装心脏起搏器者。
⑦ 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后患者。
⑧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患者。
⑨ 心瓣膜置换术后患者。
⑩ 心脏移植术后患者。
不宜接受心脏康复的患者
① 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
② 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包括血压异常、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患者。
③ 有严重合并症,包括体温超过38℃、急性心肌炎或心包炎、未控制的糖尿病、血栓或栓塞的患者。
④ 手术切口异常患者。
⑤ 出现新的心电图心肌缺血改变的患者。
⑥ 对康复治疗不理解或不合作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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