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中国心血管疾病患病率和死亡率不断攀升,接受PCI的患者数量也不断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带病生存人数显著增加。而有助于改善这部分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心血管事件再发、维持正常社会功能的心脏康复/二级预防仍然不足。
1912年,海瑞克(Herrick)医师提出心肌梗死的定义,并提出了绝对卧床两个月的治疗理念。上世纪30年代,马洛里(Mallory)和怀特(White)因发现梗死心肌组织需要6周才能形成稳固的疤痕组织,进一步强化卧床6-8周;而瑞德伍德(Redwood)等发现延长卧床时间会导致体力减退、步行时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血栓栓塞、肺活量下降、负氮平衡和治愈时间延迟,而体力活动可使心率减慢、血压升高,并增加氧利用和身体耐力。
上世纪40年代,莱文(Levine)和洛(Lowe)质疑心梗长期卧床,提出“椅子疗法”。上世纪50年代,纽玛(Newma)建议心梗后第4周开始活动;上世纪50年代末,布鲁默(Brunmer)建议第2周开始活动;1957年美国启动了心脏康复计划。上世纪70年代,温格(Wenger)发表心梗康复14步法。本世纪初,心脏康复专家开始强调心梗后第1天开始活动。
2013年我国发布的《冠心病康复/二级预防中国专家共识》,从Ⅰ、Ⅱ、Ⅲ期康复、冠心病的循证用药和多种危险因素控制以及开展心脏康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心脏康复适用于一年内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者:心梗/急性冠脉综合征(ACS)、PCI/CABG、稳定性心绞痛、心脏瓣膜手术、心脏或心肺移植、慢性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病。心脏康复不适用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功能Ⅳ级、未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人群。Ⅰ期康复指心梗/ACS住院期间的康复服务;Ⅱ期康复指出院后早期门诊康复服务,时程3-6个月,持续至心梗后9个月至1年;Ⅲ期康复指门诊康复体系或社区家庭康复。
Ⅰ期康复主要目的是缩短住院时间,避免卧床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日常生活能力及运动能力的恢复。主要内容包括病情评估、患者教育、运动指导和日常生活指导。
Ⅱ期康复一般在出院后1-6个月或PCI、CABG术后2-5周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综合风险和运动风险评估、纠正不良生活方式、常规运动康复程序、日常生活指导和工作指导。
Ⅲ期康复为心血管事件1年后的院外患者提供预防和康复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维持已形成的健康生活方式和运动习惯、运动康复、纠正危险因素以及社会心理状态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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